工程被抢便打砸报复 海口两男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

06.03.2015  19:12

      原标题:工程被抢他打砸报复

      两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获刑

      陈某辉与陈某庆二人均为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人,因抢工程参与打砸报复他人。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4月9日下午5时许,吴某某次组织陈某辉、陈某庆等多名人员到张某某的工地阻拦施工。当日晚8时许,吴某某和陈某辉、陈某庆及陆某某(在逃)等人驾驶两辆汽车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与白驹大道交界处往东营方向200米处将张某某驾驶的一辆金色雷克萨斯轿车逼停,吴某某持一把手枪,朝张某某、李某某二人开了两枪,致李某某受伤,并对张某某的雷克萨斯轿车进行打砸后,吴某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

      美兰法院认为,陈某辉、陈某庆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陈某辉、陈某庆还结伙损坏他人的财物,计价值人民币126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陈某辉、陈某庆所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依法分别判处陈某辉、陈某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