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环保督察负面典型案例曝光 海南两个地方上黑榜

27.09.2021  09:50

   临高

   典型案例(一):临高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久拖不治 监管长期缺位 生态环境问题严重

  2021年9月,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临高县督察发现,临高县建筑垃圾管理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相关部门和乡镇监督管理责任缺失,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频发,破坏生态环境。

   一、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9月18日,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博厚镇得禄村长期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情况。现场核查发现,该处垃圾堆体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堆放场地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和恶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据周边村民反映该垃圾堆放点存在多年,群众多次投诉,临高县未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整治,相关部门也未对垃圾倾倒行为进行监管。督察组对临高县建筑垃圾管理情况进一步调查发现,临高县建筑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缺失,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亟须彻底整治。

图1:博厚镇龙灵村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久拖不治,整改不力

  临高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由来已久。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就有群众举报临高县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问题。2019年以来,新闻媒体多次曝光临高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第九督察组针对该问题公开约谈临高县政府,并列为典型案例要求临高县政府重点督办整改。

  督察发现,临高县仅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百日大督察、媒体曝光的堆放点进行整改,没有对全县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治理。博厚镇、调楼镇、新盈镇、东英镇、多文镇等镇墟,道路两旁随处可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场核查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20余处,其中3处面积均超过2000平方米,龙灵村违规堆放点占用基本农田约1400平方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杂堆放产生的渗滤液直渗地下,污染环境。

图2:多文镇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

   (二)临时堆放点选址混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要达到50%。截至督察时,临高县未建立规范的建筑垃圾利用处理设施,建筑垃圾规范利用率为0,仅在11个乡镇设置临时堆放点。督察发现,在临时堆放点选址过程中,住建部门未进行评估审查,也未明确选址标准要求,任由各乡镇随意选定。现场抽查5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选址均不规范,其中东英镇临时堆放点占用基本农田约1400平方米,调楼镇临时堆放点占用林地约10000平方米,堆放点无硬化、无围挡、无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

图3:东英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责任缺失

图4:临高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职责分工

  2020年10月,《临高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县住建局等11个部门和各乡镇的责任分工,但没有建立有效的督导调度机制,工作责任未能落实。住建等相关部门明知建筑垃圾收集管理不到位,仍仅停留在开会部署上,未抓整改落实,建筑垃圾未能得到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部门和乡镇之间互相推诿,“部门推乡镇、乡镇看部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图5:博厚镇龙灵村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点告示

   三、原因分析

  一是临高县政府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要求不力,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压得不实。二是住建、市政园林、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乡镇履职不到位,整改工作不严不实,对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视而不见,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三是对治理建筑垃圾这一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缺乏系统性、实效性,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乐东

   典型案例(二):乐东县沿海部分地区海水养殖无序发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乐东县开展现场督察发现,乐东县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导致沿海部分地区近岸海域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均指出部分沿海市县海水养殖无序发展问题突出。省委、省政府要求要统筹解决好近海养殖清退与渔民生计问题,积极推动渔业转型、渔民转产转业,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渔民增收双赢。但乐东县落实整改不力,工作滞后,沿海地区仍有大量海水养殖无序发展,不按规划布局,导致部分地区海防林遭受破坏,部分海岸带已出现严重侵蚀,养殖尾水长期超标直排冲刷沙滩岸线,污染近岸海域。

   二、主要问题

   (一)养殖规划修编工作滞后,沿海部分地区海水养殖遍地开花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引导、规范海水养殖有序发展的重要依据。我省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沿海市县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和发布工作。但截至本次督察,乐东县水产养殖主管部门尚未按整改时限要求修编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相关工作部署仍停留在方案上、计划中,直接导致海水养殖产业发展缺乏依据和指引,沿海部分区域养殖塘遍地开花。根据乐东县统计,2017年乐东县海水养殖面积达10479亩,其中禁养区3327.71亩,侵占海防林346.17亩。至2020年,海水养殖面积还有6585亩,其中禁养区2382.71亩。

   (二)海防林遭到破坏

  下沉督察发现,佛罗镇大角湾区域多个海水养殖项目从近海抽取海水,铺设取水管道密布海岸带,长度达1.7公里,肆意侵占海防林林地,严重影响海防林生长和管理。部分岸线海防林密度稀疏,宽度大幅缩减,经卫星影像图选取参照点位初步测算,自2016年以来,大角湾区域海防林宽度由79米急剧缩减至18米,缩减幅度达61米。黄流镇龙腾湾区域海防林范围内违规建设多处水产养殖取水泵房,涉嫌非法占用海防林地资源。莺歌海镇水道口附近、九所镇海坡村及中灶村生态红线内的养殖池塘长期侵占海防林,下沉督察时虽已基本完成清退,但未开展生态修复,海防林功能已丧失多年。

图1:卫星图选取参照点测算海防林宽度变化情况,左图为2016年情况,右图为2021年第一季度情况,经对比可以看出宽度出现明显缩减。

图2:佛罗镇大角湾区域海防林被众多养殖取水管侵占。

   (三)海岸带侵蚀严重

  在乐东县国电码头北侧旁2公里大角湾海域,近2公里海岸带出现严重侵蚀现象。该区域部分沙滩岸滩已被海水冲毁,并持续侵蚀海防林,造成海岸线后退,严重威胁海防林安全和海岸沿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初步测算,2016年至2021年5年间,由于大角湾海岸带持续被侵蚀,参照点位岸线后退最长距离达80余米,放眼望去,被侵蚀的海岸带上遍地铺设养殖取水管,一边将海水抽到各个养殖池内,一边再将养殖尾水通过管道直排入海,冲刷成一条条沟壑,破坏了原有的沙滩岸线自然风貌。

图3:卫星图选取参照点位测算大角湾海岸带溃缩情况,左图为2016年情况,右图为2021年第一季度情况。经对比可以看出海岸带出现明显溃缩。

图4:大角湾区域海岸带被侵蚀严重,现场遍布养殖取水管。

   (四)养殖尾水直排破坏近海海域生态环境

  2019年以来,陆续有媒体曝光以及群众反映乐东黄流、佛罗等部分沿海地区养殖尾水直排污染岸滩环境问题。海南省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也明确要求沿海市县政府要有力有序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严格查处养殖尾水超标排放行为。但乐东县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举一反三不够,放任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根据乐东县2020年排查的数据显示,佛罗镇大角湾和黄流镇龙腾湾下园村地区近海集中养殖面积均达千亩之多,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近岸海域。海南省2019年出台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DB 46/T 475-2019)》明确:养殖尾水须经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后,达到排放规定值方可排放,处理后的尾水不得新增污染物。根据乐东县今年的水质监测数据,佛罗镇大角湾附近4个排放口排放的养殖尾水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最高值分别达4.56mg/L和0.243mg/L,超排放限定值9.12倍和4.86倍。黄流镇龙腾湾地区养殖尾水超标排放问题突出,该区域19个水产养殖排放口均超标排放,其中铺村排放口直排的养殖尾水COD(化学需氧量)达16.6mg/L,超排放限定值1.66倍,无机氮最高值达95.1mg/L,超排放限定值190.2倍。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治理措施,长期放任养殖尾水超标直排,严重影响了乐东沿海部分海域和海岸带生态环境。

图5:龙腾湾地区养殖尾水直排大海。

图6:龙腾湾地区养殖尾水直排入海冲刷海岸带,水质发黑。

图7:根据乐东县开展的水质监测结果,大角湾和龙腾湾区域养殖尾水部分指标严重超标。

   三、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

  乐东县水产养殖主管部门没有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渔业转型、渔民转产转业要求不力,“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认真做到“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进滞后,导致海水养殖无序发展,本应被保护的海防林和生态红线区域被肆意践踏,养殖尾水直排问题久拖不治。

   (二)职责界定不清,管理不到位

  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脱责任,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县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大角湾佛罗林场属于省林业局的下属企业,该区域海防林应由佛罗林场下设的管护站负责管理。但据佛罗林场管护站反映,早在2019年巡查时就发现破坏海防林问题,并已将相关情况报县林业等有关部门。《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已明确: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沿海防护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县林业主管部门没有认真落实海防林相关保护规定要求,对海防林的管理和保护长期不到位,对违法侵占和破坏海防林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问题屡次发生。

   (三)履职尽责不够,慢作为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明确: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海岸侵蚀、海水入侵、严重污染、生态严重破坏等海岸带受损或者功能退化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和修复。但乐东县有关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够,慢作为,海岸带修复治理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长期以来,对部分沿海区域遭到严重侵蚀的海岸带未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及时组织修复治理。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