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看不见的污染” 需要看得见的治理

08.06.2016  23:08
  日前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首次提出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鉴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点,治理这种“看不见的污染”关键是“看见”——不仅决策者、实施者、研究者要“看见”,监督者(包括媒体、民众)更要“看见”。 
   
  我国向污染问题发起“总攻”。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分别于2013年、2015年发布实施后,日前国务院正式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土十条”首次提出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 
   
  虽说向土壤污染宣战的“号角”已吹响,但落实情况还有待观察。从“大气十条”实施情况来看问题仍不少,比如部分企业直排偷排严重、部分地方篡改监测数据等。因此,落实“土十条”要吸取之前的教训。鉴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点,内人资深人士认为治理这种“看不见的污染”关键是“看见”——不仅决策者、实施者、研究者要“看见”,监督者(包括媒体、民众)更要“看见”。 
   
  究竟该“看见”什么?无疑,最需要“看见”的是土壤污染实情。也就是说,既要调查公开全国土壤污染总体情况,又要披露每个地方土壤污染的情况,争取让公众对自己脚下的土壤真相有所了解,比如土壤有没有被污染,若被污染,污染源又是什么,对人体健康有何损害等——这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前提,只有详细准确调查公开相关信息,才能让下一步的预防、治理、监督有的放矢。 
   
  希望有关部门以后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以便决策者决策、监督者监督。尽管2005年至2013年,有关部门开展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调查的精度尚难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因此,污染调查与信息公开应成为治理“第一枪”,要打响。 
   
  “土十条”第十条中就提出“推进信息公开”。这样的部署十分必要。要想调查不走样、信息公开不打折,既要公开调查的方式方法、调查责任人,又要公开调查过程、详细结果,让信息公开不留死角。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必须要严厉追责。 
   
  此外,还需要“看见”各级财政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情况,尽管“土十条”中明确提出加大财政投入,但未出现量化指标,这还需要各级政府尽快明确。再如,《土壤污染防治法》何时出台,也应该明确具体时间表。还有人指出,“追责的具体措施是什么?终身追责究竟怎么追?这些都需要明确下来!”总之,凡是公众关心的问题,都应该让公众“看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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