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四巡视组进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巡视工作

05.08.2016  13:35

 

  根据省委部署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省委第四巡视组进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巡视工作。8月4日上午,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罗保铭同志在省委“五人小组”会上有关讲话精神,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于建华就即将开展的巡视工作作了讲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就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郭全茂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省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王开俭及巡视组成员,省委巡视办有关同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离退休老同志等参加动员会。

  于建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是引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增强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于建华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要害在“”,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巡视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管党治党不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特别是“两个责任”没有落实。管党治党根子在党委,关键靠担当。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配合做好巡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工作任务。

  于建华指出,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的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巡视组将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重点问题,突出政治巡视重点,重点监督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机关和基层党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选人用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情况。紧盯“关键少数”,重点是省管干部、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以及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要深入了解和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李萍指出,在中央巡视领导小组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第六次党代会我省已组织开展12轮巡视,发现了一大批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净化了我省政治生态,赢得了民心,彰显了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精神,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充分信任、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同步监督省委巡视组工作,确保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圆满完成。

  郭全茂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郑重表态:第一,切实提高认识,坚决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全局上下要自觉强化“四个意识”,把接受巡视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以积极主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虚心接受巡视组的巡视监督。第二,积极配合衔接,全力保障巡视工作顺利开展。一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二要坚决服从巡视安排;三要严守工作纪律。第三、注重成果转化,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正确认识和对待巡视组的监督,凡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认领,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提高与 “两学一做”、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素质、食药监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力推进食药监管事业的发展。

  据悉,省委巡视组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2个月。巡视期间(8月3日—10月10日)设专门值班电话:0898—66760911,值班手机:17786998381;设专门邮政信箱:海口邮政专用信箱226号,邮编:570100;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左侧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两个联系信箱;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1楼0101室设接访室。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早8:00—晚8:00。

  根据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单位或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