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4.11.2017  08:44

我省部署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明确划分“责任田” 确保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本报海口11月13日讯 (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王靓婷 陈奕莹)省政府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严格控制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等各项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据了解,进入秋冬季节以后,我省受区域污染传输影响的机会明显增大,叠加上我省机动车、港口船舶、工业企业、工地扬尘、槟榔熏烤和秸秆垃圾焚烧等本地污染源,多种因素导致了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季节性波动。

  为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通知》明确,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严格控制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强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推进道路扬尘控制;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大力推进槟榔加工污染治理;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控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同时,《通知》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部门责任分工明细作出具体的安排说明,明确划分“责任田”。

  另外,《通知》指出,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按照“最严规划,最严措施、最严处罚、最严问责”要求,全面落实冬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省直有关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必须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查指导。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省政府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