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等3部门联合制定6项措施

14.09.2018  16:16

省财政厅等3部门联合制定6项措施

让科研经费报账更便利

 

      为推动国务院第21督查组反馈我省科研经费报销难问题立行立改,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报账效率促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完善我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科研费用报账效率提出6条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放宽财务管理权限,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自主权和便利性。充分考虑科研经费的特殊性,按照讲求实效、突出“放管服”的思路,下放权力,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的资金拨付、经费分配、支出审批、票据管理、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及便利性。要全面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各高校应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选择固定岗位、短期聘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代理报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院系报账员兼职等多种方式落实科研财务助理。要建立起简便快捷的报账管理办法,提高科研经费报账效率。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主动能动性,建立规范便捷的管理程序,制定出台间接费用统筹、结余资金使用等财务制度,不断提高科研经费报账的操作性。

  《通知》要求,要加快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加快推进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科研人员不跑路或少跑路。要落实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强化科研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高校、科研院所要强化自我规范。科研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科研经费审批管理和包干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防范财务风险。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和研究成果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人员政策培训,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和督促,及时解决科研经费报账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海南日报》记者周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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