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工作

25.08.2014  12:18

  为积累试点经验,创新工作模式,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3月以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城镇化办”)就提前组织开展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工作,目前申报工作已完成初审、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等步骤,下一步报省政府审核后将正式向国家报送我省试点市镇和试点工作方案。
  去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各省(区、市)选择2—3个市(县)和3—5个建制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罗保铭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抓紧研究谋划好海南的城镇化工作”,省长蒋定之在2014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选择若干建制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城镇化办早在今年3月就提前预发《关于提前做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市(县)和建制镇申报准备工作的函》(琼城镇化办函【2014】001号),要求各市县提前做好申报相关准备工作。国家申报通知印发后,该办及时转发各市县,并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申报。截止到8月20日,共收到全省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澄迈、保亭、屯昌等7个市县13个试点项目的申报材料。
  此次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包括五项任务: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中央(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市)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四是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有选择地开展改革探索,并提出试点地还可根据地方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试点任务。
  为积极推荐我省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点,8月21日省城镇化办召开了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会,听取了试点申报单位的详细汇报,并会同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海口支行、海南银监局等11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和规划建设5位专家评审。
  下一步省城镇化办将根据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意见,指导申报单位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和试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省政府确定我省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申报单位,并在8月31日前正式向国家申报试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段剑良/ 文   林燕/



省新型城镇化办召开了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会。图为省新型城镇化办副主任宋祎(左)对试点申报工作提要求



试点申报单位在汇报



省直机关单位对试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一)



省直机关单位对试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二)



规划建设专家对试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一)

规划建设专家对试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