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度省级孕产妇死亡及危重孕产妇评审会的通知

29.12.2015  17:19

    琼卫办妇幼发〔2015〕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妇幼卫生监测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定于2016年1月中旬在海口召开2015年度省级孕产妇死亡及危重孕产妇评审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1月14-16日,14日下午报到,16日中午前离会。

  (二)地点:海口锦鸿温泉花园酒店(蓝天路15号,酒店电话:36382888)。

  二、参加人员

  (一)省级评审专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各1人。

  三、评审流程及要求

  (一)预审。评审办公室将需评审的死亡病例资料提前两周送至评审组专家,各位专家按照规范要求,根据“十二表格”评审方法,对死亡病例进行死亡诊断、诊断依据复核,并分析存在问题、主要影响因素,以及提出相关建议及意见。危重孕产妇评审由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提供病历。

  (二)集中评审。评审办公室将组织评审组专家集中就死亡(危重)病例进行评审,由专家现场推选组长一人,负责组织评审;根据病例需要,由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现场病历汇报。

  (三)评审结果反馈。评审办公室将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汇总后,完成《海南省孕产妇死亡(危重)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将省级评审结果反馈回各市县,同时上报我委妇幼处。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评审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具体事务由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联系人:黄翠敏;联系电话:36689186、18689856320)。

  (二)评审专家组成员务必按时参加评审,对病例进行客观、真实的评审,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或整改意见,并在现场评审时提交主评病历的《孕产妇死亡(危重)评审个案分析报告》;参加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相关资料、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所提供的病历应隐去患者的姓名、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和配偶或家人的信息。

  (三)请各单位于1月7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部(电子邮件或传真)。食宿费用由会议统一安排(海口市区代表不安排住宿),交通费回单位报销。

  联系人:孔令婉、罗 庆

  电 话:36689213、36689186

  传 真:3668901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2. 会议回执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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