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救急难”兜住底线民生
“救急难”兜住底线民生
———省民政厅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纪实
本报记者 周月光 通讯员 王剑
“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海南民政改革创新,全方位编织底线民生网络,全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民生保障网越织越大
符尊爱是海口市演丰镇瑶城村一位老人,现在,他每天都要到村里新建的幸福院“报到”,白天聊天、打牌,晚上看琼剧演出。“以前,村里老人没有什么娱乐活动。自从有了幸福院,日子过得快活多了。”他感慨道。
瑶城村幸福院,是民政部门投资80多万元建设的农村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有各种健身器材、休闲娱乐和做饭等设施。在这里,农村老人可以像城里老人一样开展多种活动。
建设农村幸福院是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向农村延伸的新举措。
近年来,民政部门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着力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全省每年投入9亿多元,保障16.1万低保户基本生活需要,涉及39万多人口,其中:城市低保6.3万户14.5万人,农村低保9.8万户24.7万人。
全省每年投入2亿多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以及市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等,提供门诊医疗、大病医疗、临时医疗等多种方式医疗救助。
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是民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政府为3.5万五保户每人每月提供400元的供养。
省民政厅厅长苗建中说,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在保基本基础上,我省还推进普惠型社会福利建设,把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基本殡仪服务、农村幸福院建设等都纳入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民生保障网越织越大,充分发挥民政调节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基本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出“小财政大民生”理念,要求新增财力70%用于改善民生。
2008年,我省城市低保标准是月人均188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月人均110元。经过连续6次“提标”,到2013年底,我省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达到365元,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达到247元,两项指标5年分别增长94%和124%。
在不断提高低保户保障标准的同时,我省还连续多年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2008年,我省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月人均标准为165元,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为154元;到2013年底,我省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月人均标准达到459元,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达到380元,两项指标5年分别增长178%、146%。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浮动,我省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如2011年,我省主要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民政部门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共43万多人累计发放物价补贴8594万元。
为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欢乐祥和春节,政府还发放春节补贴,如2013年春节,我省给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1.1亿元,惠及城市低保对象15.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万人、农村五保对象3.3万人。
苗建中说,海南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还不宽裕,但是,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走在中西部地区前列。
制度创新构筑长效机制
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靠制度作保障,从而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民政厅始终把制度创新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在大量调研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在省民政厅的推动下,我省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试行)》、《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敬老院等级评比办法》,印发《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修订《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政策、制度和办法,填补了多项制度性空白,构筑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
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实施,使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如《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提高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城乡低保资金的综合效益,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本报海口6月1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