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4.05.2014  19:35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建设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各市县商务局、旅游局(委)、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先行试验区商务、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挥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0〕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资金)建设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服务业资金今年对建设类项目的支持采用政府对企业股权投资的方式,不再采用无偿补助的方式。服务业资金奖励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将另行通知。

(一)实施股权投资须遵循的原则。

1. 公开公正。服务业资金安排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筛选过程公开、公正。

2. 市场化运作。授权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 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总股本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4. 适时退出。被投资企业有要求政府股权退出的意愿时,政府及时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法由投资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时商定)。

(二)实施股权投资的形式。

1. 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 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实施股权投资的基本流程。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直接向省商务厅、省旅游委提交申报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商务厅会同省旅游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筛选出符合服务业资金扶持条件的企业。

3.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财政厅委托省属国有独资投资管理公司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投资管理公司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进一步与其商谈投资协议,一并报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财政厅。

4.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并将资金拨付到投资管理公司,由投资管理公司拨付到被投资企业,实施日常股权监管。

5.投资达到一定年限或条件后退出股权。

二、资金扶持范围

(一)商贸会展业项目。支持大型购物中心、商贸中心、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区域性会展场馆建设和场馆信息化改造项目。

(二)现代物流业项目。支持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装备制造物流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三)电子商务项目。支持以热带特色农副产品、免税品、珠宝等为交易对象的电子商务平台重点项目建设。

(四)健康和养老服务业项目。支持社会办医疗保健、康复医院及养生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五)其他服务业项目。对已有其他服务业行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行业领域不再予以支持。

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或在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资格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服务业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3. 申报项目在海南省内建设;

4. 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如果此前尚未报送,应从申报项目当月起开始报送。具体填报要求和操作程序请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在首页右侧“业务链接”栏目下,点击“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查询(联系人:庄容;电话:0898-68597602)。

(二)申报服务业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

1.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简介、申请资金额度、申请资金的具体用途、预计可达到的目标及可产生的效益等);

2.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

3.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交应弥补款项表、报表附注);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产品需求分析和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项目实施进展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审批或备案文件;

6.项目实际已投入情况及资金支出的汇总表及相应合法凭证;

7.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8.项目单位出具的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近三年是否享受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情况(含项目名称、财政性资金名称、额度,分年度列示);

10.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包括项目占地平面图、目前工程进度图片等)。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不含海口市项目)备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4年6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省旅游委,逾期申报不再受理。项目建设地点在海口市的项目单位向海口市申报,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服务业综合协调处张重辉,电话:65372201,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旅游委旅游开发处宋实,电话:65200079;省财政厅企业处罗清明,电话:68533706。

本通知可在海南省政府网站( www.hainan.gov.cn )和海南省商务厅网站( www.dofcom.gov.cn )查看和下载。

 

附件:1. 2014年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

2. 2014年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类项目申请表.doc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 海南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