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活动

06.07.2015  11:23
      海南日报海口7月3日讯  (记者王玉洁)近日,我省开展第三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目前,各市县、各部门正在上报推荐评审材料。表彰大会计划于今年11月底前召开。

  评选表彰活动将选出1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5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同时在各市县、省农垦总局、省洋浦工委、省直机关工委推荐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中评选表彰记一等功人员20名。

  活动要求,在全省各级公务员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均有资格参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记一等功人员评选,全省各级公务员机关及参公单位均可参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活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得参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省管干部、副厅级以上公务员不得参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将不再参加评选。此外,县处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不得超过表彰名额的20%。

  该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