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11.11.2015  11:32

琼建审批函〔2015〕75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土地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一)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暂不换证)。
  (二)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承包特级资质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换证申请和许可
  (一)换证申请
  企业应根据既有的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一次性提出换证申请。
  (二)许可
  此次换证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换证资质类别及等级同时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口或三亚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可按照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事项、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项、报海口或三亚住房城乡建设局事项分别一次性申报。
   三、换证截止时间
  2016年6月30日起,资质许可机关停止受理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四、换证材料和程序
  (一)企业申请换证需扫描提交以下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未换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
  3.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企业需提供);
  5.《海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企业需提供。登录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hizw.gov.cn ) 省住建厅下载专区;或访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http://www.hnjst.gov.cn )下载中心,下载“海南省建筑业企业换证信息填报软件”,填写企业信息数据后上报,将软件自动生成的《海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保存并打印)。
  (二)换证程序
  1.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审批办子网站( http://www.hizw.gov.cn/spb-18.html )进行网上“在线申报”,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扫描提交电子材料。工作人员网上预审通过后,按正常审批流程和法定审批时限办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还需通过住建部网站( www.mohurd.gov.cn )的“办事大厅”栏目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建办【2015】870号文件规定分批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企业收到资质证书领取通知后,凭企业介绍信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企业还需提交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海南省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表》)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由海口或三亚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应向海口或三亚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海口和三亚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
  海口和三亚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完成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后,应按要求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资质类别及等级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资质类别及等级只涉及海口或三亚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由海口或三亚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如实填报软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换证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在为其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的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地址: www.mohurd.gov.cn/docmaap )打印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各自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同一套资质证书上。
  (四)此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换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65251730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附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