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审批办组织新业务审批培训

14.02.2017  16:31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的公告(2016年第205号),公布了保健食品原料中的第一批“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此公告也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相配套的指导性文件之一,也是保健食品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为确保保健食品相关事项的审批标准符合新规定,严把审批第一关口,解答企业疑问,省局审批办在第一时间组织窗口相关审批人员集中学习,认真解读公告内容,领会公告内涵,确保省局审批的保健食品备案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的审批速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