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

12.10.2015  12:30

图为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符永(右二)在省治疗精神病定点机构看望患者

              针对我省精神卫生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的局面,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加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对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公益机构设立、专业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据介绍,我省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全省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仅有7家,精神科执业医师153人,主要分布在海口、三亚和五指山地区。

  意见明确,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完善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及救助政策,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在三级、二级和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救治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住院费用分别按70%、80%和90%报销,对患者缓解期门诊诊疗包括服药检查费用按每年2400元给予报销。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记者:孙学新    责任编辑:黄愉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