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成效初显

22.08.2018  10:01

201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7〕66号),建立了全省一盘棋的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通过拓宽省级调剂金收入渠道、改革省级调剂金调度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增强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能力。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省级调剂机制在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顺利对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和实行统收统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收入方面看,将洋浦经济开发区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省本级管理,省本级和三亚市的滚存结余每年按18%的比例上解省级统筹调剂金(截至2018年7月已上解27.5亿元),有效缓解了省级统筹调剂金支付压力,2017年末省级统筹调剂金规模比上年增加了9.3亿元。

从支出方面看,将省本级和各市县按养老保险费5%上解的收入按退休人数占比,对中央专项补助后仍然存在缺口的市县给予定额补助,将滚存结余较大地区的基金调度补助困难市县,均衡了省内由于人口结构、人员流动等因素带来的养老保险的负担,发挥了基金互助共剂的作用。2017年,将省本级和各市县上解的10亿元省级统筹调剂金定额补助给儋州市等7个困难市县,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各市县间基金负担,市县财政安排弥补基金缺口的资金从2016年的4360万元减少到1002万元。

 

优化创业投资环境 支持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我省召开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座谈会 优化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