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五类海南老房子可获推荐

25.05.2017  19:01

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征集我省历史建筑信息的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历史建筑信息线索。

此次征集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号)的有关要求,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一步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历史建筑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的美丽城镇,丰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内涵。

只要建成20年以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具备下列五个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历史建筑。

要反映海南地域建筑文化特点; 要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要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或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 要反映一定时期建筑风格的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或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

另外,建成不满20年,但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也可以推荐为历史建筑。

 

摘自《海南日报》2017.5.25 孙慧 田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