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建设

06.07.2018  18:4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有关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

  近日,省局召开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建设视频会议,全面启动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建设的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及相关工作要求,会议解读了经营企业主体合规、产品合法、来源可查、标签和宣传适当、消费放心等五个方面的建设标准,提出了今年第一批不少于60家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的建设任务。省、市、县分管局领导和化妆品监管人员参加会议。

  省局李治平副局长出席会议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化妆品经营示范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开展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既是落实“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和省政府即将部署开展的“海南无假货”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引领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具体行动,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建设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创建任务。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协同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市县局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宣传培训和指导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熟悉相关法规要求,诚信守法经营,积极主动参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宣传示范创建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严格标准,确保创建工作公平公正并取得成效。明确了各市县局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创建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创建质量,要使评选出来的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在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规范服务及坚守社会公德等方面,成为全省化妆品经营者学习的典范和看齐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