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分公司与中盐集团天津市长芦盐业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11.01.2018  20:21

本报讯    (记者    陈佳佳)9月21日,省分公司与中盐集团天津市长芦盐业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是双方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双方集团公司战略决策,加快与第三方融合,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分公司裴英杰总经理、陈运和副总经理、陈奋副总经理,中盐天津长芦盐业有限公司高伯副总经理等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省分公司陈运和副总经理与长芦盐业高伯副总经理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
                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协议,开展食盐配送、渠道扩展、产品推广、资金结算等方面的合作。双方承诺以“海天一心”的诚意,用实际行动力争合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