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17.07.2014  20: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19号),切实提高我省外贸进出口水平,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海南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14〕80号),具体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一)制定进口目录和贴息政策。研究制定《海南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扩大离岛免税政策效应。加快三亚海棠湾免税购物中心建设,落实离岛免税购物便民措施。创新离岛免税进口商品监管模式,简化监管手续,支持海南打造免税品产业链,拉动免税品进口。(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 税局、海口海关、三亚市政府负责)
  (三)扩大重要物资进口。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洋浦国家级石油化工新型产业示范基地和三亚进口保税航煤项目建设。发挥洋浦原油仓储、保税、转口功能,扩大我省原油等重要物资的进口规模和储备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口 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亚市政府负责)
  (四)支持边贸扩大进口。争取国家批准海南实施“以水为边”的对越边贸政策,开展对越边民互市贸易,扩大与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方市政府负责)
  二、鼓励企业加大出口
  (五)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深度开拓欧盟、美洲市场,积极拓展东盟、中东等新兴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展会平台强化产品促销,促进参展客商有效对接,支持企业抢抓订单,扩大出口规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负责)
  (六)扩大重点产品出口。争取国家增加海南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扩大成品油出口。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外贸出口基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产品出口质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七)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鼓励企业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与合作,支持企业到境外开展绿地投资和企业并购,对带动国产设备、原材料、技术、标准“走出 去”的企业以及进口重要资源性产品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八)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鼓励邮轮旅游、游艇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开放开发。争取出台海南进出境游艇监管办法,支持海口、三亚邮轮母港及游艇水上保税仓库试点建设,逐步扩大服务贸易。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将三亚提升服务贸易促进流通改革纳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构筑自主营销网络,打造成促进外贸和流通改革、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进出口贸易试验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口海关、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负责)
  (九)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争取将海口市列入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对接。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 “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加大对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的采信力度,避免重复检测,提高通关效率。(海口市政府、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向,通过对国际贸易融资贴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外贸企业贷款担保保费扶持等方式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大对有外贸出口潜力的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十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梳理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对省内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如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无审核疑点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核审批手续。尽快建立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企业出口退税网上申报,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等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为小微企业加大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退(免)税指标,确保及时足额将应退税款退付企业。(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海口海关、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外贸企业投融资渠道,加大对外贸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金融服务。鼓励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信息报送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拓展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对外担保、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等新业务,支持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带动外贸增长。鼓励省内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创新,为外贸企业提供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资金周转率、规避汇率和结算风险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外汇主管部门适度增加我省中资企业短期外债指标,并向贸易企业倾斜支持。对A类大型外贸企业适度放宽贸易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外汇的条件及时间 限制,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十三)加大信保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的扶持比例,帮助企业规避出口风险。加强对出口企业出口信用险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出口信用险业务发展。(省商务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负责)
五、优化外贸环境
  (十四)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年内关区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报关单总量的80%以上。完善配套制度和公共信息申报平台功能,实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 互认、执法互助”。深入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实行“一次申 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全面推进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简化申报数据项目,减少随附单证种 类,完善关检联网数据核查和信息反馈,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实行电子通关。(海口 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海事局负责)
  (十五)优化检验检疫流程。严格执行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和减免收费政策,进一步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种类,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激发外贸出口活力。严格执行相关进口商品减免收费政策,并在免收期间执行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法检费用)规定。(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六)提升海事服务效率。24小时办理船舶进出港口、口岸查验、船舶签证等业务;简化工作流程,压缩海事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幅度50%;对外贸船舶优先办理签证手续,优先安排进出港。 (海南海事局负责)
  (十七)继续推进外贸行政许可提速增效。进一步向市县下放外贸类行政许可权限,实现外贸行政许可工作重心下移;推行“容差办理”、 “先办后补”、 “上门办理”等服务模式,全面实施外贸行政许可互联网申报及网上审批,全省外贸许可证承诺办理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除少数需要上报商务部许可备案外,加工贸易许可、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货物出口许可等事项当场办结,其他外贸类许可事项审批承诺时限压缩50%。(省商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市县政府、省直及中央驻琼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横向协作、纵向 联动、高效协调机制,密切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外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十九)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政府、省直及中央驻琼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外贸稳增长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建立领导亲自 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出台促进外贸增长的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省政府适时组织专项工作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来源:( 海南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