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召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

27.04.2017  21:01

省人社厅召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

为加强对厅属单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2017年4月21日上午,省人社厅和省纪委驻厅纪检组联合召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厅属7个单位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共36人参加了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机关党委书记张一峰主持了会议,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周承志作了讲话。

这次会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一主题,尤其是如何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深入开展了讨论交流。会上,省人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蒋湘海对已经印发实施的《省人社厅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改进作风专项整顿活动提了专门要求。省社保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黎民天、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处长宁广东等6名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周承志强调指出,这次座谈会的召开,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省人社厅下属单位存在的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不够到位、方法手段单一、程序做法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抓好以下三点: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 要认识到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进党内法规,是我党建设史上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体现了管党治党要标本兼治的要求。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上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克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督部门的事、谈话提醒是否有必要、批评多了不利于团结等片面认识。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摆到与业务工作同样重要的地位上来。 (二)责任担当要到位。 省纪委《意见》、厅党组《实施办法》,都已经明确党组(党委)责任,落实的关键在党支部,尤其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各党支部具有天然优势,要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各级党委(支部)要切实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牢抓在手中,扛起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三)方法措施要到位。 要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起来,先从容易操作的层面开始,如谈话提醒的规范运用,各党支部每个季度要对所属党员的谈话提醒做好记录,并在适当时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用心学习相关党内法律法规,如对遵守“六大纪律”、“三个条例、两项准则”、厅党组《实施办法》中明确的12种适用第一种形态、9种适用第二种形态的情形等内容要熟悉掌握。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平时要通过多谈心的方式掌握所属党员的思想动态,必要时可以做做家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