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26.09.2016  14:09


海南人大网消息(延边/文 刘远发/图)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9月26日上午在海口召开。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毕志强、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实到52人,符合法定人数。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上午共进行了21项议程。

会议听取了关于《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海南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和关于《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省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题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 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及《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实施情况暨2016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审议有关干部职务任免的报告,并审议了关于接受辞去职务请求的议案。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陆俊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将按照会议日程安排对各项议程进行分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