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现对99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29.07.2016  04:08

  “虽然之前也从事纪检工作,但新的岗位有着新的更高要求,我要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正在参加派驻机构干部专题培训班的省纪委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副组长姚世来告诉记者,一个月前,他以省司法厅监察审计处处长的身份参加这次培训,现在已成为一名派驻纪检干部。角色身份的快速转换,让他感到压力巨大,但仍信心满满。

  正在全省推进的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给姚世来和同事们,也给各机关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深化纪委派驻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中央和省委相继对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实现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作出了顶层设计。日前,我省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全面完成,省纪委27个派驻纪检组全部进驻到位,为实现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转变、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转变、同级监督向上级监督转变、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迈出了坚实步伐。

  今后,派驻纪检组将全部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的权威和“”的优势将得到充分体现。

  派驻改革进行时

  建省以来,我省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为重点,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改革,创新派驻机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作用逐步得到加强。

  1988年,省纪委向省建设厅、省工业厅分别派驻了纪检组。1993年,省纪委又向省商贸厅、省交通厅、省文体厅分别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的行政编制和人、财、物管理均由驻在部门负责。2000年2月,省委、省政府利用机构改革契机,在全国率先推行省一级派驻机构直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收编、归口派驻、分组监督”的思路,在省级机关设置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34个省直单位。

  2009年5月,针对派驻监督覆盖不到位、力量配置不合理,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点多线长、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情况,我省再次调整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并增设派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派驻省地方税务局两个纪检组(监察室),将派驻单位由原有的34个扩大到43个。

  2013年7月,为了防止派驻机构长期联系特定驻在部门带来人情干扰、关系固化等弊端,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省纪委通过内设机构调整,对派驻组的驻在部门进行全面调整和轮换,并在原有8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基础上,增设一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派驻监督覆盖34个省直单位。

  “经过多年改革实践,我省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省纪委组织部部长赵文宁表示,近年来,一些省一级国家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协助该部门党组(党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个锅里吃饭”、监督抹不开面子,受所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难以对部门领导开展监督等问题。更何况,还有36个单位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递减,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不均衡,刚性监督不足,存在空白和盲区。

  党内监督不能有死角、留空白。

  “派驻机构全覆盖是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现实需要、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力举措。”赵文宁介绍,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省纪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于2015年底,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对派驻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精心谋划全覆盖

  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整合资源、内涵发展的原则,结合实际,挖潜提效,优化资源配置,认真谋划制定我省派驻机构改革方案。

  赵文宁介绍,改革前,省纪委设派驻纪检组(监察室)9个,负责监督36家省直单位。改革后,共设置派驻纪检组27个,其中:单独派驻16个,负责监督32家省直单位;综合派驻11个,负责监督67家省直单位,实现了对99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现派驻全覆盖后,派驻纪检组有4项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严重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三是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四是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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