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车行驶中相刮致一人受伤 肇事司机找人顶包?

28.11.2014  19:21

      原标题:“我怀疑肇事司机找人‘顶包’”两车行驶中相刮;伤者称有人看到肇事司机是小个男子,但事故认定书中的驾驶人是高个男子

      躺在病床上的农先生

      “是海南特区报新闻热线吗,我想请你们帮帮忙。我们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开车撞我们的应该是一名瘦黑的小个男子,但是后来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中,肇事司机不知道为何却成了一名高个男子,我怀疑肇事司机找人‘顶包’。”昨日一大早(11月27日),来琼务工的农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

      目击者:肇事司机是一名小个男子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农先生。“11月7日早上6点左右,我骑着摩托车和老乡谭先生一起去三江镇干工时,被一辆大货车刮蹭,我们都掉进了公路旁的排水沟里不省人事。”农先生回忆起事发时的情景,表示当时能见度较低,而同向行驶的大货车在右拐时没有开启转向灯,因此两车发生了刮蹭。

      “他们掉进排水沟时,我正好骑摩托车经过那里,便赶过去将大货车逼停,告诉驾驶室里的两人刚才转弯时发生了事故,让他们回到现场。”事故目击者杨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清楚地看到坐在驾驶位置的是一名瘦黑的小个男子,但是后来不知道为何,警方认定的肇事司机变成了高个男子,他们怀疑肇事司机找人“顶包”了。

      “当时,小个子男子在医院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是当医生要求立即动手术时,他却称自己没钱离开了,我只好四处借钱才做了手术。”农先生的妻子许女士告诉记者,自从丈夫住院后,他们再也没有见到该男子。“丈夫住院的这十几天里,已经花去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我都不好意思再找亲戚们借钱了。”许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今年从广西老家来到海口打零工,丈夫这次住院将家里多年的积蓄全部花光了。

      11月25日,许女士接到海口市交警支队的电话,要求其前往支队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天我见到了事发时在大货车里的另一个人,他叫陈某开,而他便是事故认定书里的货车驾驶员。”随后,许女士看到了陈某开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可让她疑惑的是经现场目击者杨先生指认,陈某开个子较高,并不是当时开车的司机。记者昨日拨打了小个男子的电话,对方称不存在“顶包”一事,当时就是陈某开开的车。

      事故认定书中的驾驶人是高个男子

      记者昨日了解到,11月25日海口市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11月7日6时1分,陈某开驾驶货车沿灵文加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经事故路段准备右拐,为了有充足的空间进行右拐,陈某开驾驶该车至公路中间且压着公路的中间虚线进行右拐,此时农某山驾驶摩托车(后座载着谭先生)同时行驶至此时两车发生相刮,造成农先生、谭先生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分析事故原因认为,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等证实:本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陈某开驾驶灯光及制动不合格、不按装载规定超载上路行驶且在变更车道向右拐时未打开右“转向灯”,以及农先生无机动车驾驶证上路且未确保安全行驶而造成。

      依据相关法规,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农先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谭先生无事故责任。

      伤者家属:对方同意私了

      “我们对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有异议,如果真的存在‘顶包’的问题,那么事故责任认定是不是会有变化呢?”农先生和妻子许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相关资料,尽快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记者昨日从海口交警部门了解到,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昨日下午,许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目前对方已经同意和他们进行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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