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盗用我厅领导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17.06.2014  13:46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盗用我厅领导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经常有不法分子盗用我厅领导名义在社会上进行诈骗活动,冒充我厅领导向一些单位、特别是企事业单位推销书籍、音像制品、各种纪念品、建筑材料,推荐施工队伍,甚至以借钱方式直接骗取钱财。我办曾在厅网站上刊登有关声明,并多次向各单位、企业发出预防此类诈骗活动的通知,但从近来社会反馈的信息看,此类诈骗犯罪活动并没有停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此类诈骗犯罪活动,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及领导同志的形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如果得逞,还会给被侵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必须认真预防,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为此,经厅领导批准,现就预防和打击此类诈骗犯罪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领导从来没有向企事业单位推销过书籍、音像制品、纪念品、建筑材料,或推荐施工队伍,或者借钱。如有单位遭遇过上述诈骗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我厅领导以后也绝不会从事上述推销、推荐活动,或者向企事业单位借钱,各单位如果遇到以我厅领导名义进行推销、推荐或者借钱的,当一律予以拒绝,并当即向我厅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我厅将协同公安部门追查惩处。

  三、请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及时将上述情况和意见及时传达到所属每一个单位,确保在整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构建起抵制此类诈骗活动的严密防线。

  四、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可随时和我办联系,联系电话:65342877(24小时),65352811。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