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刷前女友银行卡17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13.03.2018  16:21

      男子盗刷前女友银行卡17万元

      偷偷使用其信用卡及储蓄卡多次消费、取现; 海口美兰区法院: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男子王某在和前女友宋某分手后,拿着宋某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家中的钥匙打起了歪主意。2017年3月18至20日,王某偷偷拿着宋某的信用卡和储蓄卡取现、消费4.7万余元。同年5月王某又拿着钥匙“溜进”宋某家,盗走其信用卡和银行储蓄卡,共计套现12.7万元。宋某随后报警。2017年8月20日,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海口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王某在海口认识了年纪与他相仿的宋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宋某的家在海口市美兰区,王某是外地人。在两人热恋时,王某拿到了宋某家的钥匙,并知道了宋某的银行卡密码。

      2017年3月10日两人分手了。据宋某介绍,2017年3月18日11时许,王某到她家里说找她有点事,呆了一会就离开了。

      起初宋某觉得王某并无异样。在当天下午3时许,宋某接到母亲的电话,母亲说收到银行信用卡客服的电话,称她名下的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副卡被刷爆了,问宋某是怎么回事。宋某说自己并没有使用那张信用卡。当宋某翻看自己的钱包时,发现一张信用卡和一张储蓄卡不见了。宋某怀疑王钱拿走了她的信用卡和储蓄卡,就打电话给王某,王某承认钱是他刷的。

      2017年3月18日11时许,王某偷偷使用宋某的某银行信用卡在海口国兴城A区楼下找人使用POS机盗刷人民币32168元用于购物。3月18日至20日,王某又盗用宋某的某银行储蓄卡在海口市等地多次取现、消费,共计14856元。

      宋某知道王某盗刷其银行卡后,要求王某返还上述银行卡及被盗刷的钱,之后王某将两张银行卡还给宋某。

      2017年5月的一天,王某从老家来到海口市,拿钥匙打开宋某家的房门,盗走宋某的两张信用卡和一张储蓄卡。6月3日,王某通过POS机套现,使用宋某的银行卡套现40400元,使用宋某的某银行信用卡套现86600元。

      宋某在察觉异样后,遂拨打电话报警。2017年8月20日,王某被民警抓获。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402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宋某人民币174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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