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行包容审慎监管:38种轻微违法行为改正后将不予处罚

13.09.2020  13:51

  本报海口9月12日讯  (记者罗霞 通讯员王雪梅 郑文芳)海南日报记者9月12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将从今年10月6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我省将充分发挥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的监管效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商事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0年版)》涉及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化妆品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9个方面38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规定业务活动以外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对这些轻微违法行为,我省将不予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2020年版)》涉及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规范、计量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4个方面17项。《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2020年版)》涉及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市场规范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7个方面39项。

  《意见》明确,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在适用范围方面,除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商事主体,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留足发展空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