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12起市场监管执法案例 这些协会、企业等被罚

24.03.2021  16:12

  3月24日上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注意到,共计12起案例,其中海南省消防协会及21家会员单位被罚没款947.86万元,刘某某被罚款177.4万元,鸣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被罚款36.83万元。

  垄断协议、违规从事认证活动等,这些协会、企业、个人被罚

  据商报记者统计,案例涉及海南省消防协会及21家会员单位、白沙南大洋实业有限公司、琼海鹏博置业有限公司道纪海景大酒店、白沙牙叉新醉爽酒楼、陵水新村文新玻璃钢船修造厂、澄迈美亭椰林春酒厂、海口广孚贸易有限公司、鸣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刘某某、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海南茂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广百纳商贸有限公司等。

  被处罚的原因涉及垄断协议、使用不合格电站锅炉、发布违法广告、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未经审批擅自建造船舶、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米酒、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车用机油、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钢筋、销售不合格电缆、违规从事认证活动、销售不合格黄腐酸钾有机水溶肥产品、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

  垄断协议,海南省消防协会及21家会员单位被罚没款947.86万元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省消防协会消防维保检测行业分会组织21家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自律公约》《信用管理办法》《自律价决议》,约定消防检测服务的最低限价。

  海南省消防协会及21家会员单位排除、限制消防检测行业市场价格竞争,达成并实施消防检测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省消防协会及21家会员单位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947.86万元。

  使用不合格电站锅炉,白沙南大洋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8万元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沙南大洋实业有限公司使用1台不合格电站锅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未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仍继续使用。

  白沙南大洋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白沙南大洋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违法广告,琼海鹏博置业有限公司道纪海景大酒店被罚款20万元

  2020年2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琼海鹏博置业有限公司道纪海景大酒店通过博鳌道纪酒店微信公众号推出限量抢购活动。198元、298元、398元养生套餐预售客房广告中含有“养肺抗疫”“在保养肺脏、预防肺病方面有很好的疗效”“艾灸养肺益气,有治疗呼吸系统的功效”医疗用语字样。

  琼海鹏博置业有限公司道纪海景大酒店未经卫生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医疗用语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琼海鹏博置业有限公司道纪海景大酒店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白沙牙叉新醉爽酒楼被罚款2650元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沙牙叉新醉爽酒楼非法收购鼯鼠、黑水鸡、黄猄等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白沙牙叉新醉爽酒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白沙牙叉新醉爽酒楼作出没收上述野生动物、罚款26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未经审批擅自建造船舶,陵水新村文新玻璃钢船修造厂被罚款10万元

  2020年9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陵水新村文新玻璃钢船修造厂正在建造小型船只5艘,且无法提供建造船舶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

  陵水新村文新玻璃钢船修造厂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船舶的行为违反《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的规定。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新村文新玻璃钢船修造厂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米酒,澄迈美亭椰林春酒厂被罚款10.12万元

  2020年5月13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澄迈美亭椰林春酒厂生产的“椰寨情”牌广东米酒生产工艺及标签不符合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的标准和质量要求,且未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

  澄迈美亭椰林春酒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澄迈美亭椰林春酒厂作出警告、没收5298瓶米酒和1袋甜味宝牌食品添加剂复配甜味剂、没收违法所得0.55万元和罚款10.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车用机油,海口广孚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20.94万元

  2020年6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海口广孚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车库内,有464瓶7种不同型号的侵犯“Mobil”、“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车用机油。

  海口广孚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广孚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作出没收侵权车用机油464瓶、罚款20.9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钢筋,鸣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被罚款36.83万元

  2020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在海口市面前坡(B0501地块)棚改回迁房项目工地检查发现,鸣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4种规格型号(φ8mm、φ12mm、φ14mm、φ16mm)钢筋,系假冒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钢筋。

  鸣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鸣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假冒他人厂名厂址钢筋104.62吨、罚款36.8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销售不合格电缆,刘某某被罚款177.4万元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刘某某经营的电缆仓库有四种不同品牌、规格的不合格电缆共计17937米。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没收17937米不合格电缆、罚款177.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规从事认证活动,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被罚没23.5万元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在对海南聚禄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中,未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未按审核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展认证活动。

  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中莘认证有限公司作出罚没2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销售不合格黄腐酸钾有机水溶肥产品,海南茂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4.32万元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南茂丰生物科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腐酸钾有机水溶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海南茂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茂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10吨不合格黄腐酸钾有机水溶肥产品、罚款4.3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三亚广百纳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2020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三亚广百纳商贸有限公司使用的“广百纳超市”购物袋,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规定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三亚广百纳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有关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广百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广百纳超市”购物袋27.8公斤,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