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上报监测材料 三亚4家龙头企业资格被取消

05.12.2014  21:40

      原标题:未按规定上报监测材料,四家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被取消

      四家企业分别是:三亚果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锦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金耘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根禾实业工程有限公司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为了加强我市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我市取消四家市级农业重点企业资格。

      此次取消资格的四家企业分别是三亚果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锦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金耘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根禾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这四家企业从2009年至今未按规定上报龙头企业监测材料,也不接受市农业局的监测,企业运行监测不合格。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04〕128号)中第十二条:“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二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和第十四条“动态监测合格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待遇;对监测不合格者,由市政府发文取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收回证书和匾牌,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评价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四家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予以取消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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