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推监察机制改革 乡镇纪委书记不管纪检监察外工作

15.05.2015  10:39

      原标题:陵水大力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

      聚焦主业主责乡镇纪委蓄势再出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组织,处在农村工作一线,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而长期以来,乡镇纪委主业不清、兼职过多、力量薄弱等问题一直制约着乡镇纪委工作有效地开展。

      深入推进乡镇纪检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箭在弦上,势在必行。

      2014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明确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仅去年,陵水全县11个乡镇纪委共立案18件,同比增长20%,其中两个乡镇纪委实现案件查处零突破,各个乡镇纪委通过查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8.95万元。

      职责不清主业在兼职中迷失

      “以前群众来办事,有称呼我许主任的,也有称呼我许书记的。”陵水三才镇纪委书记许方杰笑着告诉记者,称呼主任是因为他之前还兼任镇党政办的主任,而称呼其书记,更多的是因为自己还是镇党委副书记,而对于自己的另一个职务——镇纪委书记,人们更多的是习惯性的忽略。

      2006年,许方杰从陵水县纪委机关来到三才镇担任镇纪委书记,一干就是9年。在这几年里,他分管过很多工作,办公室、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唯独对于自己的主业纪检监察工作,仿佛更多的是在“兼职”。“刚到镇里时,镇纪委就一个人,兼职都忙不过来,纪委的工作有时只停留在文件的传达上,想办个案子,难!”许方杰坦率地对记者说,想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陵水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邱进文坦言,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农村“三资”的管理不规范、不完善,涉农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但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乡镇纪委主业不清、兼职过多、履职不专、人手短缺、监督乏力。

      “耕了别人的地,却荒了自己的田。乡镇纪委书记兼职过多,成为基层工作的常态,而基层反腐的压力却并不小。”邱进文说,陵水全县11个乡镇,有的乡镇一年下来甚至办不了一个案子,而其余乡镇纪委办案也停留在配合县纪委办案的层面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明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进“三转”,强化“两个责任”,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势在必行。

      明职确责

      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

      2014年8月4日,陵水县委在全省率先下发了《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在乡镇党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保证乡镇纪委书记主要精力都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而在此之前,陵水已经在全县11个乡镇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并增设纪检监察室,纪委、监察室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除了乡镇党委副书记任纪委书记,还设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按乡镇副科职级配备。

      “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那他之前分管的工作怎么办?”在文件下达之初,有的乡镇领导意见很大,事实上,像许方杰这样的乡镇纪委书记“身兼数职”的情况在基层并不少见,有的分管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有的分管征地拆迁和办公室工作。调整分工之后,基层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肩上的担子无疑更重了,顾虑也更多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县委从县机关挑选了一批干部下乡挂职,由挂职干部分管原纪委书记分管事务,这样既解决了乡镇党委班子分工问题,还给年轻干部以锻炼的机会。”邱进文说,目前,陵水全县11个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都不再分管其他工作,重点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现有编制人员29人,人手严重不足,在不能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22人参与县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有效地增强了纪检监察力量,也达到了以练代训、培养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目的。”邱进文说。

      陵水还根据乡镇纪委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陵水县乡镇纪委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乡镇纪委区域协作制度,将全县11个乡镇划为南北两个片区,施行“统一线索受理,统一人员调度,统一装备使用,统一组织实施”的“四统一”机制,片区内某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任务繁重时,就可以申请调配同片区其它乡镇纪委的人员共同查办案件。

      邱进文说,通过区域协作,既有效增强了办案力量,又能避免人情关系的影响,同时参与案件查办工作的干部也得到了锻炼,一举多得。在进行内部机构调整时,陵水还增设了第一、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由新设立的农村纪检监察室对南北两个片区乡镇进行协调和工作指导,有效解决了基层办案工作力量分散、机制不活的问题。

      知田善种

      扛起监督执纪问责的硬任务

      2007年8月,海南省东环铁路项目征用了陵水县光坡镇妙景村委会相关经济社土地,时任经济社干部杨展义协助征地补偿小组开展征地补偿相关工作,同年补偿款拨付后,杨展义却非法侵吞补偿款四万余元。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村民十分愤怒,不断向陵水县纪委等部门反映情况,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直到2014年,光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曾垂熙带着镇纪委的几名工作人员通过一个多月的蹲点调查,终于拿到了关键证据。杨展义终因贪污罪被陵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陵水县纪委也给予了杨展义开除党籍处分。

      “这个案子拖了这么多年,如果还办不下来,我们的老百姓怎么可能没有意见,我们党委政府怎么树立起威信?”说起这件事,光坡镇党委书记黄聪感慨颇深,他告诉记者,当时县委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他们也有过顾虑,但是现在看来,这个举措势在必行,而且效果十分明显。

      2014年,陵水全县11个乡镇纪委共立案18件,同比增长20%,其中两个乡镇纪委实现案件查处零突破,各个乡镇纪委通过查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8.95万元。提蒙乡村干部公款赊账吃喝案、三才镇花石村郑亚强违规收取群众好处费案,光坡镇兴岭村计生员胡茂春违纪案件……这一系列典型案件的查办,让乡镇纪委的办案能力和威信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以前村民们有事情都是直接去县里上访,但是现在有事情都是先来找镇纪委!”光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曾垂熙说。

      “得益于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今年我们镇无论是在办案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会比去年有新的提高”,采访临近结束,曾垂熙信心满满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