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盈农场45岁女子被死亡 大活人已“去世”11年

28.07.2014  15:13

  一个45岁的大活人就在那里,可谁能想到11年前,她竟然被“宣告”死亡,下了《领取埋葬费通知单》,这是咋回事?海南国营西联农场新盈分场(以下简称新盈农场)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死亡需要其所在作业区或连队作出死亡意见上报农场劳工科,然后报财务才能领取埋葬费,至于该名职工为何出现“被死亡”,农场方面将调阅资料调查清楚此事。

  曾先生家住新盈农场曾屋队,他妹妹曾姑梅今年已经45岁,可让曾先生纳闷的是,早在2003年,他妹妹就已经“被死亡了”。

  曾先生介绍,他妹妹1992年嫁到光村镇,根据现在的政策,外嫁女虽然在农场外落户,也可以在农场补缴社保,退休后依旧可以按退休职工身份享受养老保险。可就在数年前,曾先生去农场咨询后,吃惊地发现,他妹妹已经成了死亡人口了。

  曾先生说,当时他去询问妹妹社保的事时,从农场方面拿到一张《领取埋葬费通知单》,通知单上的落款时间是2003年7月18日,上面写着:曾屋队的曾姑梅于2003年7月14日病故,请到场财务科领取抚恤金400元和埋葬费500元,合计900元。

  “我妹妹人还好好的,怎么就变成死人了!”曾先生称,他和家人都不知道这900元抚恤金和埋葬费的事,直到五六年前去农场问妹妹社保的事才看到这张通知单。曾先生称,如此一来,妹妹在新盈农场的职工身份也就没了,想补缴剩下年限的社保都没法补,以后领退休金养老都不可能了,因此一家人都为妹妹的事焦急万分。

  7月25日,记者见到曾姑梅后,带着这份《领取埋葬费通知单》,和曾先生一起来到了新盈农场。农场干部介绍称,根据要求,农场职工出现死亡后,其家属可向所在的作业区或连队申请,由作业区或连队作出死亡意见,再将意见移交到农场劳工科,负责社保的人员根据意见开出通知单,再交由财务科发放抚恤金和埋葬费。

  有干部看了该份通知单后认为,通知单只写了曾屋队及曾姑梅的名字,所以还得确认,这个曾姑梅是否就是曾先生的妹妹。而且曾姑梅外嫁,当年是否是其本人或家属隐瞒或串通作业区、连队干部开出死亡证明,还是农场干部自己主张违规操作,这些都有待调查核实。

  场长王志克表示,农场干部职工在2003年时月工资也才200余元,900元钱在当时已经算一笔较大的金额,农场将调取当年的资料调查此事,如果真出现这种差错,那么就要找出这笔钱的下落,以及追究当年作出意见以及办理此事的人员的责任。而对于曾姑梅的社保问题,王志克表示,只能先调查清楚此事,再根据调查情况作出下一步判断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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