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02.06.2016  02:29

琼建质〔2016〕139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1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6〕34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西部)”活动方案>的通知》(琼安委办〔2016〕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维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局面为目的,现制定《201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委会的要求,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结合我省建设行业特点,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遏制事故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四、活动组织
  201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由我厅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各建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五、主要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做好环境布置。要在人流集中场所张贴安全招贴画,并要求各施工单位张贴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宣传标语。二是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知识宣传咨询、集中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微博、微信传播安全知识等方式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把职业病防治作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结合《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评分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及时曝光。
  (二)开展建筑工地安全大检查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是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二是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三是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检查。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开展夏季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各工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备、主体建筑及活动板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
  (四)做好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各层面、各环节的安全责任。针对我省建筑施工进入旺季,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突发的特点,及时制定有效方案,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尤其是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 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我厅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建质〔2016〕132号)要求,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年底达到预定目标。
  (六) 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市县可以选取安全管理水平先进、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的标准化工地,组织召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观摩会。通过观摩会提供的学习借鉴平台和良好的示范作用,加强各企业、项目之间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等方面管理经验的相互交流,提升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七)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围绕人员密集场所逃生、汛期安全等内容,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 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整体水平。一是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二是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实操技能培训,并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持证上岗。三是鼓励企业采用体验式培训等新模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效果,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思和技能。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西部)”活动的领导。紧扣活动主题,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部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注重协调动员全员参与,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吸引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确保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早筹划,务求实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早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深入一线,并充分调动参建各方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深、做实、做细,使活动贴近工作实际,确保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
  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6月8日前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方案应明确活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7月1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戴凯 电话:0898-65338733(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1: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