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09.12.2014  17:12

关于推荐2014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农垦工会女职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提出的“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目标要求,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带动,更好地引领激励广大城乡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再建新功、再创新业,全国妇联决定,在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14〕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称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

  二、奖项设置、表彰名额及对象

  (一)巾帼文明岗20个。表彰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等。

  (二)巾帼建功标兵10名。表彰对象为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表彰对象为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素质,积极带动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

  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已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2.支持城乡妇女发展,积极协调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源,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原则上应已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安排

  (一)推荐原则。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农垦工会女职委,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推荐报送一个;巾帼建功标兵: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农垦工会女职委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推荐报送一名。省妇联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报送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向全国妇联推荐20个巾帼文明岗、5个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10名巾帼建功标兵。

  (二)推荐申报程序。本次评选表彰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表彰对象、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发动本单位(系统、行业)群众参与到推荐候选人工作之中,拟确定的候选人要在当地先行公示或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逐一审查、严格把关。省妇联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核对和初审,再报全国妇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宣传。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材料报送。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农垦工会女职委要认真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请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系人:林起盛

  电话:65336580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政协楼11楼

  邮编:57020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4.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5.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6.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海南省妇联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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