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支持12个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1.09.2015  15:37

琼人社发〔2015〕19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支持12个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支持12个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支持12个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服务保障作用,促进我省12个重点产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发展,保障省委省政府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现就人社领域支持12个重点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责任担当

重点推进发展旅游等12个产业,是省政府结合海南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决策,对于优化海南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重大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在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清人社部门在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起服务大局意识,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马上就办”、“一天不耽搁”的精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强与重点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12个重点产业发展。

二、开展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两支人才队伍状况需求调研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不同产业特点,指导产业主管部门对重点产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两支队伍(以下简称“两支人才队伍”)状况开展调研,重点是各产业的人才数量缺口和类型需求,摸清现有的人才供给渠道,提出下一步各产业引进培养人才的重点方向和具体措施,对重点产业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进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体系的相关意见。(省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就业促进处负责)

三、做好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与供给的沟通搭桥工作

明确重点产业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在抓好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及时发布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信息的基础上,以“项目+人才”的引才模式,优先引进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集群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建立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状况,不定期发布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信息,为海内外人才提供需求岗位。(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四、切实抓好“两支人才队伍”政策的落实和完善

用足用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海南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以及国家鼓励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紧密结合本市县、本部门重点产业发展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关于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的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增强我省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省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社会保险二处负责)

五、加大公开招聘和引进重点产业人才工作力度

指导用人单位参加国内组织的各类大型人才招聘会、洽谈会,有条件的可以组织赴国外招聘人才。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市县招聘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时,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引进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师承关系、同学同事关系、合作伙伴关系招聘12个重点产业所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上有困难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以特事特办。(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

六、加大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力度

把12个重点产业人才纳入“省优专家”、“515人才工程”选拔范围,为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不断壮大我省重点产业人才队伍。以《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为依据,出台实施细则,做好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省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

七、加强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将12个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纳入《海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13-2020)》,依据人才培养规划要求,指导重点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扎实做好岗位培训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优先选派12个重点产业方面的人才参加国家、省级高级研修班,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在省内外、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省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

八、抓好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

推动落实《关于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海南生态软件园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十六项政策》、《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创建“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方案》等政策,着力优化引才留才的服务、政策、环境。结合重点产业需求,突出引进培养重点,努力打造“三地一区”(人才数量聚集度高、人才智力贡献率大的重点产业人才高地,培养人才环境开放度强、与重点产业发展融合度好的企业孵化基地和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实训基地,“一站式”政府高效行政服务、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人才服务发展示范园区)。(省厅政策法规处负责)

九、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

围绕12个重点产业需求,建立起人才服务管理“一站式”网络平台,在办理人才流动、档案托管、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方面,切实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组织重点产业创业基地、园区开展专项人才招聘活动,组织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封闭式洽谈会。建设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求职应聘等方面及时有效对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促进处、规划财务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工作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鼓励重点产业的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支持重点产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重点产业企业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省厅就业促进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十一、实施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制定面向重点产业全体劳动者的培训制度,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重点产业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12个重点产业技能培训力度,将12个重点产业纳入重点行业培训支持项目,针对重点产业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行业培训。支持重点产业扩大中级技能人才数量,加快形成“橄榄型”技能人才结构。(省厅就业促进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扶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省厅就业促进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十三、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岗位补贴政策

与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及重点产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进一步加大投入,鼓励重点产业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当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重点产业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引导重点产业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省厅就业促进处、社会保险三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十四、落实税收减免的政策

配合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等单位,落实《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4〕1535号)政策规定,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的重点产业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省厅就业促进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十五、扶持创建创业创新平台

针对重点产业特别是互联网等产业,扶持创建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和江东创业村等创业创新平台,落实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办法,全方位落实政策和资金,支持创业人员在重点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省厅就业促进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十六、提高职业院校办学层次

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完善职业院校发展政策体系。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鼓励职业院校多形式办学。针对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求,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现职业院校与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合作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省厅就业促进处负责)。

十七、推进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将实训基地列入“十三五”重点规划,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落实扶持资金。重点依托省技师学院建设实训基地,以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特点,面向本省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放。(省厅就业促进处负责)

十八、推动重点产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指导重点产业用人单位规范聘用合同、人员流动、岗位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用工行为。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维护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委、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