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撞人后称事发高速路 被撞者否认
李师傅希望找到能证明车祸发生在高速路上的目击者。
车祸“罗生门”:一方称车祸发生在机场高速蓝天立交,一方称在航天路
11月6日上午11点,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外,出租车司机李师傅手中拿着一叠资料,满眼血丝,他已经两个晚上没有合眼了。
5日凌晨,李师傅在接了客人从双流机场进城的途中,撞上一个中年男子。情急之下,他将伤者送到医院,然后报警。
此时,麻烦来了。李师傅称,车祸就发生在机场高速上,自己不该承担事故责任,而伤者却予以否认。
李师傅说,现在最大希望就是找到当时车上的乘客,以及路过帮忙的的哥,以证自己清白。
载客途中 撞伤一名男子
在一个的哥的帮助下,李师傅将伤者抬上车后先送省肿瘤医院,再转送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6日凌晨,李师傅在双流机场载了三个外地乘客前往位于成都市滨江中路的一家酒店。然而,刚开出机场没多久,却发生了事故。
据他回忆,事发地点在机场高速进城方向,快到蓝天立交的位置。“我在靠右的那条道上,前面有一辆越野车,正准备超车。”李师傅说,由于越野车挡住了视线,当他超车后,才发现前面站着一个男子。
当时出租车车速在100公里/小时左右,即便赶紧踩了刹车,却还是撞了上去。事后,李师傅赶紧下了车。看着眼前的男子满头鲜血倒在地上,他一下慌了神。
此时,正好有两辆出租车路过,并在一旁停了下来。“当时我就担心会不会出人命,想到要马上送医院。”在另一个的哥的帮助下,李师傅将伤者抬上车。这时,车上的三个乘客已经不见了。
顾不了那么多,李师傅立马开车来到最近的省肿瘤医院,却被告知不能收治车祸伤员。于是,他又开车前往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车祸地点 双方各执一词
当事的哥称车祸发生在机场高速进城方向近蓝天立交附近,而被撞者称自己在航空路被撞。
“到医院后,我才想起要报警,于是拨打了110。”虽然今年6月才成为一名的哥,李师傅的驾龄也已有6年,“第一次出事,被吓懵了,完全手足无措。”
对于这次事故,李师傅连连喊冤。“行人哪能上高速嘛?这应该是他自己的责任。”李师傅说,他还在伤者的身上闻到一股很浓的酒味儿。
从入院至今,李师傅已经两天晚上没有合眼了。“出不了车,每天还是照样交400多元的规费,医院这边也已垫付近4000元医药费。”
伤者陈先生因脑挫伤、右侧颞部硬膜血肿、脑脊液耳漏昏迷,直到当天下午3点过,才从ICU转到普通病房,目前已清醒过来。
6日中午12点,在一医院神经外科的病房内,记者见到了陈先生。对于如何发生的车祸,他却记不太清了。“我当时下了班,从成都东客站那边回家。”陈先生说,自己是在航空路被撞,并非李师傅所说的机场高速,但他承认当时“确实喝了点白酒。”
寻找证人 希望帮忙的哥作证
出租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车内的监控摄像头坏了。只有离去的三位乘客和帮忙的的哥可以作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如果李师傅属于正常驾驶无超速等违法行为,陈先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师傅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问题的关键就是,事发地点究竟是在机场高速还是航空路上。
李师傅称,出租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车内的监控摄像头也坏掉了。“唯一能够证明的,就是那三位乘客和帮我的那位师兄(的哥)。”然而,三个乘客已先行离开,而李师傅也忘记留下帮忙的哥的电话或记下他的车牌号,甚至忘记了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当时一心想着先救人,没想那么多。”
目前,交警已介入调查。“我相信交警会还我清白,也希望那天帮我的师兄能够出来帮我作证。”李师傅说。
律师观点
车祸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警
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如果李师傅无违法行为,将不承担事故责任。”
不过,即使这样,李师傅也并非完全无责任,他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前成南高速上,一个驾驶员撞上横穿公路的行人后离开,结果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曹毅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强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就算在其他道路上,也要交警现场勘察后,根据情况来认定责任。”曹毅表示,李师傅在撞人后,应该第一时间打120并报警,而不是自行将伤者送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