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典当企业连锁规范经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海口以外市县设分支机构

23.02.2016  11:12

   海口网2月23日消息 (记者光明)省商务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明确2015年我省新增典当行数量控制在现有典当行(不含分支机构)总量163家的8%内,即全省新增典当行13家。各市县(除海口、三亚、琼海市外)可推荐1家申报企业,各市县可在3月30日前按申报条件及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通知要求,2015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要根据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从严把关、鼓励做优做强的工作思路,优先在典当业效益好、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的市县设立典当行。根据我省典当行数量多、规模小、实力不强的现状,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延续前两年的做法,为了引导新增典当行高起点发展,鼓励典当行业做大做强,树立典当行业的良好形象,方便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群众。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情况,2015年新增典当行注册资本金分为2500万元、2000万元和1500万元三个等级,其中,儋州、洋浦经济开发区2500万元以上;文昌、万宁、澄迈2000万元以上;其他市县1500万元以上。同时,新增典当行营业场所要求设在临街一楼铺面。

  我省鼓励典当企业连锁化、规范化经营,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以上指标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的典当企业可以在海口市以外的市县开设分支机构,每个市县新增分支机构数量不超过1家。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不予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我省暂不受理其他省市典当行在琼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待商务部另行制定有关跨省市异地监管办法后,再按规定开展受理。

  我省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从单纯重数量发展转向注重质量提高,重视强化典当行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重点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