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6男子酒后寻衅滋事3人获刑 3人在逃

25.08.2015  10:48

  中新网海南8月24日电(罗凤灵)海南省白沙县6名男子酒后为寻求一时刺激,随意殴打他人,致4人轻微伤,情节恶劣,3人获刑,3人在逃。白沙法院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符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符某杰有期徒刑1年、判处符某别有期徒刑8个月。符某和符某杰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11月10日凌晨1时许,符某、符某杰、符某别和符某星、符某琪、符某东(后3人在逃)6人酒后在白沙县某酒吧门口商量打人。随后,6人分别驾乘3辆摩托车至牙叉大桥南侧桥头等候过路人。此时,唐某、唐某东、周某、李某4人回家正朝桥头方向走来。符某看到后便提议殴打唐某等人,同伙表示赞同。

  当唐某等人经过桥头时,符某第一个冲上去殴打唐某,唐某和唐某东便还手反击,符某同伙随即一哄而上,周某和李某见自己的朋友被打便上前帮忙,于是,双方互殴起来。被打的3人先后挣脱跑掉,而李某却被追赶至桥头附近。符某别等4人用石头殴打李某,并将其打倒在地上。随后,符某和符某杰驾驶摩托车前来,经过李某时,符某杰驾驶摩托车前车轮撞击了李某的腿部。此时,正巧唐某等3人前来为李某解围。情急之下,符某等人准备骑车逃跑,慌忙中两辆摩托车相撞倒地,4名被害人便捡起石头上前对符某等人进行反击,将符某围住并当场将其抓获,符某别被正好赶到现场的特巡警抓获,符某杰等人趁机逃离了现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符某和符某别当天被刑事拘留,符某杰逃脱后被抓获并刑事拘留。

  白沙法院一审认为,符某、符某杰、符某别随意殴打他人,致4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三被告人在实行犯罪活动中均起着主要作用,但符某发起犯意并带头随意殴打他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较大,符某杰、符某别作用相对较小。符某别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白沙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海南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