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检察官现场监督执行房屋返还
近日,白沙县检察院依法现场监督一起强制执行返还房屋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某因与吴某发生房屋返还纠纷后起诉至白沙县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返还给原告陈某。宣判后,吴某对判决不服,向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3年10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判决生效后,陈某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吴某履行判决义务,但吴某拒不履行判决,陈某遂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张贴返还房屋公告,还多次联合村委会做思想工作,但吴某坚持认为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坚决不肯返还房屋。法院依法向吴某公告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搬出房屋,而吴某仍旧拒不履行义务。县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并邀请白沙县检察院对现场执行进行监督。
鉴于该执行案件当事人矛盾比较尖锐且容易激化、执行现场位于公路旁易发生突发事件,为确保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白沙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次现场监督,在执行活动开始前,与县法院负责执行人员积极沟通,全面审查了执行依据的合法性、执行方案的合理性、安全防范预案的全面性和善后维稳方案完备性,准确把握法院执行中要采取的方法措施及执行程序,并对相关方案、预案不完善之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0月9日,白沙县检察院全程参与整个执行过程,现场监督法院执行行为。针对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亲属、雇员的抵触对抗情绪,参与监督的检察官以监督者的中立身份积极开展释法说理,逐渐缓解了被执行人亲属、雇员的不良情绪,使得法院执行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检察人员现场监督法院执行活动,是对法院执行权的有效监督,不仅提高了执行行为的抗干扰能力,使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更加文明规范,还保障了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撰稿人 杨晓琳 编辑 李宜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