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一男子射钉枪改猎枪 被判拘役4月

24.12.2014  01:10

    男子韦某某违反国家的枪支管理规定,将射钉枪改装成猎枪。近日,白沙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3年年初,被告人韦某某在白沙七坊镇某五金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后韦某某将该枪支改装成一支具有致伤力的猎枪,藏放在自家橡胶林的石头洞内。2014年2月,韦某某主动向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了其无持枪证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经鉴定,韦某某持有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白沙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江浩 通讯员 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