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三亚精简不动产登记手续 对部分项目实行极简审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海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推动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近日,《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七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项目以及包括行政许可、备案等改革事项。
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缩短审批时限
根据《方案》,此次的制度改革内容包含三个部分,首先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其次是改革项目包括三亚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涵盖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流程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最后是改革事项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通过改革对工程审批全过程优化,推行标准化。
主要目标是为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实现统一平台便捷审批;精简流程下放审批权限。2019年6月底前,三亚市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019年6月底,配合建设全省和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2019年底实现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配合国家、海南省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管理体系。对审批环节进行大幅精简,取消审批项目10项、下放审批权限2项、合并审批项目6项、转变管理方式4项、调整审批时序4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 取消部分审批事项
《方案》明确,要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如: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事项;取消“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事项作为质量监督办理前置条件,改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承诺在开工前完成,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等。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如:下放1万平米以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竣工备案到各区政府(管委会);下放1万平米以下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备案到各区政府(管委会)。
合并审批、公示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将项目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公示并入规划方案的批前公示,公示时间统一为7个工作日等。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精简不动产登记手续 对部分项目实行极简审批
《方案》要求,要精简不动产登记手续,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流程,精简审核材料,实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简易事项当日办结,一般登记事项2个工作日办结。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和电子档案制度。针对三亚市具备条件的崖州湾科技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开展极简审批模式,对符合三亚市多规合一、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极简审批。
此外,还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还将建立并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具体方案详看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