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认定疑似病例程序及标准是什么?解答在这里

10.02.2020  21:17

    2月10日上午10时,海南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场新闻发布会。海南省卫健委、海南省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以“疑似病例病原核酸检测实现‘清零’”为主题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认定疑似病例的程序有哪些?全省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针对这些问题,海南省疾控中心热带病与慢病研究所副所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组组长曾雪霞主任对此做出解答。

      关于认定疑似病例的程序的问题,曾雪霞介绍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认定程序如下:

      病例发现。湖北以外省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立即进行隔离治疗,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或者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同时在确保转运安全前提下立即将疑似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患者,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建议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基层相关组织将近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作为重点风险人群筛查,由专业机构采样检测。

      病例报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仅限湖北省)、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仅限湖北省)、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四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关于我省统一执行国家方案标准的问题,曾雪霞表示,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的通知》(附件监测方案),对于湖北以外省份的疑似病例定义,应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

      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曾雪霞强调,需要说明由于新冠病毒属于新发现的病原体,对于该病原体及其感染传播情况,目前还都在进一步研究中。所以,有关确诊和疑似病例的诊断和判定标准,国家一直在根据病例报告情况不断完善,加上当前也是普通流感的高发季节,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症状与普通流感患者的症状很相似,判定相当复杂,给实验室检测带来很大的难度。我们一直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标准进行病例样本的检测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