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不满室友抽烟砍伤3名同学 因患精神病获轻判

16.01.2016  10:19

  27岁的男生王楠(化名),因不满室友于海在宿舍内抽烟与之发生口角,继而持刀将于海及其同学张平(化名)、王欣(化名)砍伤。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楠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判其分别赔偿张平5.5万余元、王欣5.9万余元。

  ■指控

  男生持刀砍伤3同学

  据指控,2014年12月5日21时许,在朝阳区松榆西里甲37号楼北大青鸟的IT培训学校宿舍内,王楠和于海发生纠纷,王楠将于海砍成轻微伤,将张平、王欣分别砍成轻伤。

  经鉴定,21岁的张平前臂、头面部等多处被砍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3岁的王欣被砍伤了右前臂、手部等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于海则被砍中头、面部,属轻微伤。鉴定显示,王楠患有精神疾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张平、王欣两人分别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楠及其父亲分别赔偿其医疗费等6.9万余元、7.3万余元。

  ■供述

  难忍二手烟发生冲突

  王楠供称,事发当晚他在学校宿舍里休息。该宿舍是6人间,3个上下铺,王楠就住在进门右手边的上铺。当时,于海在自己床铺旁的桌子上玩电脑游戏。“他当时在抽烟,我让他把屋门打开,他一直没打开屋门,我就骂了他一句。”王楠称,于海听见后,就通过语音软件从别的宿舍叫了3个人过来。

  王楠称,于海等人叫自己下床,跟他们来到一楼宿舍门口。到了一楼,王楠以切苹果为由,向旁边一大妈借了两把菜刀。王楠看到有人手里拿着一根棒子,就问“刚才谁骂我了?”拿棒子的人说是他骂的,说完就用棒子打王楠的头,王楠便举刀向该人脸上砍了几刀。

  王楠称,其他两个人见状也朝自己扑来,还将自己打倒后拳打脚踢。王楠说他头部也受了伤,左手小拇指也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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