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东作恶5年收保护费近4万元 男子被判4年3个月

17.04.2016  11:40

  男子吴某因五年内在乐东多次威胁5位芒果种植户,强行索要保护费39400元。近日,海南二中院终审此案,维持乐东法院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9年10月,吴某为向乐东利国镇某村果农董某索取钱财,便到芒果地内实施破坏,砍断芒果树,并以收取保安费为名迫使董某每月交300到500元的保护费。为避免芒果树被毁,2009年至2014年,董某被迫交保护费24900元。

  吴某尝到“甜头”后,不惜故伎重演,多次到李某等4位果农的芒果地搞破坏,索要保护费,并称这是“规矩”。李某等人被迫答应每年给吴某交保护费,2012到2014年,吴某共收取保护费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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