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租车在海口等地“碰瓷”敲诈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02.12.2014  11:32

      原标题:两男子租车“碰瓷”敲诈

      今天(12月1号),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获悉,两名男子租车在海口、澄迈等地“碰瓷”,借口敲诈他人5000元,近日法院以敲诈罪分别判处两人8个月刑期、处以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朱某经预谋后,由周某某以其亲属周克坤的名义向海南省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由朱某负责驾车制造交通事故,二人在海口、澄迈等地故意尾随、碰擦他人驾驶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此威胁、恐吓对方赔钱,敲诈被害人现金共5000元,二人均分赃款。

      今年6月16日,周某某、朱某驾驶琼AQT977凯美瑞小轿车在海口市绕城高速与永兴路交叉口再次作案。被害人张某金报警,公安民警赶至现场将两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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