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男子受人委托追债 却找欠债人索万元承诺“不插手”

26.08.2014  15:52

      原标题:男子受人委托追债

      却找欠债人索万元承诺“不插手”

      男子受人委托收欠款,可是他找到收款人“谈判”时,却以不插手两人债务为由,向欠款人索要1万元。遭拒后,男子让同伙拿出仿手枪打火机,遭受威胁的受害人无奈付了钱。最终,该男子及其同伙分别获刑。

      郑某某,32岁,澄迈人,小学文化,无业。2012年6月,为讨回借款,海口一女子吴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郑某某,让其帮忙追索。为方便郑某某追债,吴某某还特地出具了一份委托书,表明委托郑某某代其向海口一名女店主陈某某追索借款。郑某某找了施某某(男,22岁,万宁人)等人帮忙。

      2012年7月6日10时,被告人郑某某、施某某等人与陈某某见面。商谈中,郑某某以可以不干涉陈、吴之间的纠纷为由,要求陈向其支付1万元,否则带人到店里闹事,郑某某还让施某某将仿手枪外形的打火机拿出来威胁陈。陈以为是真枪,被迫同意给钱。得逞后,郑某某分给施某某500元。

      海口龙华法院认为,郑某某、施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尚未退赔的赃款予以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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