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小偷男友住 海口一发廊女老板犯窝藏罪获刑1年

02.08.2014  17:22

    【原标题】 租房给小偷男友住女子犯窝藏罪获刑

      明知男朋友在外盗窃,在海口经营发廊的她仍旧让男友无偿住进其承租的房屋,将偷来的赃物存放在房屋内,并接受男友偷来的首饰。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年。

      刘某梅,现年39岁,湖北人,初中文化,在海口经营发廊。2012年5月,刘某梅租下海口大同路某大厦3套房屋,一套用于自住,一套用于经营发廊,剩下的一套无偿提供给男友陈某及其同伙(均另案处理)居住。

      居住在刘某梅房屋期间,陈某及其同伙多次窜到海口市高档居民小区入室盗窃。偷来的东西来不及处理,陈某就将赃物存放在出租屋内。刘某梅明知陈某及同伙从事盗窃,仍为他们提供住处,并为两人窝藏赃物提供便利条件。陈某居住在刘某梅房屋期间,曾多次将偷来的金项链、耳环、手镯等首饰赠送给刘某梅,刘某梅都欣然接受。

      2013年8月底,刘某梅被抓获,警方从其处缴获陈某赠与的金项链等首饰。(记者何慧蓉实习生陈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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