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电表偷电“省”下万余元,儋州一男子获刑7个月

29.01.2021  11:42

  电能,为生活带来光明,带来便利。和超市里明码标价的食品、蔬菜等物品一样,电能也是商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电能不是无偿的,偷电能和偷窃商场里的商品一样都是违法行为。

  1月28日上午,在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委会,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麦某平改装电表窃电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麦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案件是20年来海南首例窃电刑事判决案件,标志着南方电网海南电网公司协助政府规范社会综合治理取得重大突破,也是落实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文明法治的生动案例。

  据了解,2020年5月,被告人麦某平在网上学习到如何通过改装电表的方式偷电,便将自家的电表箱打开改装,使电表读数比正常走得慢,改装后将电表箱还原。同年9月2日,儋州供电局海头供电所开展现场用电检查时发现麦某平所使用的电表存在异常,开盖检查后将麦某平所使用的电表换掉。在此期间,被告人麦某平共计窃电计算电费为10970.92元。案发后,被告人麦某平向儋州供电局补缴全部电费,并按照违约使用电费三倍价款缴纳罚款32912.7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共计1097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基于被告人麦某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缴交窃电费用三倍的罚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农村里面的盗电行为,很多人都认为偷一点电只不过是违法行为,抓到我就交款,没抓到也就算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是要受到处罚的。我们今天到案发地来开庭,目的就是要宣传,让广大的群众知道这种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会被刑事问责。另外也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这种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儋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鹏程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自海南省建设自由贸易港以来,海南正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助力海南招商引资及经济社会发展,海南电网公司持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供电服务质量,但部分市县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犯罪仍频繁发生,不仅阻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正常业务开展,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更严重妨碍公共安全和用电秩序,对广大居民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去年以来,该公司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深入落实电网三年行动计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整治窃电违法行为,一方面开展广泛教育引导,利用联建的方式联系地方村委会引导村民合法用电,一方面加大内部巡视巡查,堵住窃电的漏洞,加大对性质恶劣的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

  截至目前,儋州供电局在16个乡镇、5个农场、3个工业园区开展打击窃电专项行动57次,拘留窃电人员11人,窃电查处及计量装置故障追补电量194.25万千瓦时。东方供电局对窃电严重的4个乡镇、1个农场的偷窃电户进行查处,共发现违法改表446户,追补电量79.77万千瓦时。下一步,该公司加大依法用电宣传、教育工作,针对窃电风气蔓延的地区加大打击力度,为营造平安和谐的供用电环境、推进社会治理的提升,共同构建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今天通过现场宣判,一方面是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履行监督责任;另一方面是通过宣判,达到宣传教育效果,引导儋州老百姓诚信守法,提升文明程度。”儋州供电局党委书记鲁万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儋州供电局还会继续履行好“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加大服务力度,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加大电力设施的改造力度,完善服务,加大内部员工的巡视服务的力度,做好服务的同时,也能让市民群众享受到更良好的用电秩序。

  当天上午宣判结束后,儋州供电局工作人员在海头镇南港村新市北街上利用展板、宣传手册等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用电、合法用电等知识。随后,该局海头供电所供电人员还来到该街道上现场开展安全用电检查。

  “开展这种宣传活动很好,因为窃电是违法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还很不安全。回去后我要把有关盗窃用电的违法事情和家里人以及村里人宣传一下,让他们都了解安全用电、合法用电的知识。”村民羊大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