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行电梯责任险 电梯运行致人伤亡最高赔百万

22.08.2014  18:31

  日前,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获悉,海南省将保险机制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电梯等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可以快速理赔救治。例如在电梯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每人可获4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赔偿。

  据介绍,为解决电梯等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的及时赔付问题,海南省质监局引入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投保。记者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分5个方面,分别为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财产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及累计赔偿限额。

  同时,根据风险类别和投保费,分为五个档次,如电梯责任险最高档次,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

  据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省质监局推广电梯等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目的在于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赔付能力,对于相关单位都是有好处的。从市民的角度来说,使用电梯的电梯投保后,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对伤者及死者的事后赔付不再遭遇各方推托,能够及时赔付;从电梯使用单位的角度来说,可分担赔付的经济压力;在保险公司的角度上,新的险种也能够进一步拓展新的保险市场。(记者 蒙健 实习生 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