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防盗器乱鸣是私权出界

12.09.2014  17:44

  电动车警报声是为了防盗用,但在有些小区,电动车警报声常常是徒增噪音,严重扰民。

  相信不少民众都遭遇过汽车、电动车防盗器吱哇乱叫之扰。尤其是夜间发生的此类噪音扰民事件,已成为干扰公众休息、影响邻里和谐的一大痼疾,成为城市管理中亟需破解的难题。

  车主为防盗装防盗器,本无可厚非。然而,任何私权都应有边界。车主装防盗器,在为自己添加“财产保护膜”的同时,亦不能损害他人正当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防盗器乱鸣并非个例,很可能形成“个个都有可能扰民、人人都有可能被扰”的互伤局面。而且,在跳广场舞、拦运狗车等事件中,私权无序都考验着监管部门,也考验着个人私德。

  如何保障私权利在边界内有序运行?关键在各司其职。以防盗器噪音扰民为例,不仅需要生产商、销售商保证质量,从源头上杜绝那些稍有“风吹草动”便“锣鼓喧天”的劣质产品;还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强调车主与监管部门之责——毕竟,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物业也不能失位,可通过要求扰民车主更换防盗器等多种方式,为居民的“安静权”提供保障。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私权利都在边界中运行,才能构建有序和谐的公共秩序,个体权利也才能得到最根本的保障。(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