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电动车停车费人员被释放 海口派出所:无法可依?

30.10.2015  10:50

      原标题:电动车停车乱收费:收费人员被释放派出所称无法可依?

      继续关注电动车停车收费的乱象,近日我们报道了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北路上,长期存在圈地收取电动车停车费的情况,对此海口市交警支队琼山大队的执法人员也赶到现场进行查处,现场取证后并将收费人员移交给了辖区的文庄派出所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圈地收费人员将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继续来关注。

      10月27日,记者发现,在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北路上,有人私自在区政府和街道办划设的电动车免费临时停车位上,收取停车费。记者立即将该情况反映给了交警部门,民警赶到现场后没收了收费人员的车辆保管卡,并将该人员移送到了辖区的文庄派出所进行处理。10月28日,记者从负责处理此事的文庄派出所副所长林钰处了解到,该收费人员已经被释放了。

      海口市公安局文庄派出所副所长林钰表示,警方根据收费人员的行为,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并没有适合处理该人员的依据,因此,他们只按照程序对收费人员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要求其写下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圈地收费后,便释放了。然而,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合理合法呢?我们也咨询了律师。

      据介绍,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和占压地下管线。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必须经过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发放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三款也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律师还表示,圈地收费的行为还涉嫌占用公共财物,公安机关同样也可以进行处罚。

      随后,记者将律师的意见,反馈给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法制科,看是否可以适用以上法规对收费人员进行处罚。

      那么,对于圈地收费一事,其它区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海口市龙华区的解放路,与琼山区一样,在解放路两旁的人行道上,均划设有电动车临时免费停车位,此时,在金棕榈广场前的人行道上,记者发现有一名男子忙着向一些停车的电动车车主发放停车卡,并且见到有车主前来取车,还向车主索要停车费。对此,车主们十分不满。

      因为对收取电动车停车费有意见,车主与收费人员争吵了起来,收费人员表示,他们在此收钱已有一二十年时间。

      随后,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了公安部门,很快,辖区中山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现场,民警表示,该男子在前几天,就曾因圈地收费一事,被警方查处过,并罚款了500元。

      陈斌表示,像这样圈地收费的举报,这几天派出所已经处理了好几宗,一直按照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处于500元罚款,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治安拘留。听完民警的解释,男子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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