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简化,事关海口安居房→

11.05.2021  21:02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诚信承诺制的公告

  为减少老百姓开证明、交材料的繁琐过程,经我局研究,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住房情况证明的问题。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住房情况证明,由审核人员在全省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核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个人住房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按照《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规定处理。

  二、关于个人居住情况证明的问题。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三、关于人才认定证明的问题。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除高层次人才、柔性、急需紧缺人才等已发放认定证书人才外,其它类型人才申请时无须提交人才证明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公告

  附件: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

  12日起海口龙华区对安居房事项仅接受线上预约申办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合理安排时间,自5月12日起,该局对群众到龙华区政务大厅申办事项的取号工作做出优化调整。

  一、安居房事项申办:自5月12日起,龙华区政务大厅受理窗口仅接收线上预约申办方式,不再进行现场取号。

  二、其它区级26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接收线上预约和现场取号两种申办方式。

  线上预约方式如下:

  关注“龙易办”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我要预约”→“预约取号”→“综合受理”→“安居房”→“下一步”→选择“预约办理时间”→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即可申请预约。

  申办人在预约成功的时间段内持预约成功的界面或预约手机号,由海口龙华区政务大厅前台人员核对并在取号机处取号后,可依据手机短信提示至相应综合窗口进行申报。